(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自今年2月开展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以来,截至目前,自治区共排查问题3092个,已整改1696个。
“近三年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教育领域的初次检举控告588件,其中反映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113件。从案件查处情况看,问题严重,教训深刻,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纪委监委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据悉,专项治理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领导、统筹规划,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等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各司其职,聚焦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在维护教育公平、项目资金管理、校外培训监管、师德师风等4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3个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各高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发挥“室组校”联动监督机制优势,统筹监督力量,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高质量查办案件。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贺兰县纪委监委督促教育系统各部门深入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逐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台账式”推进、“销账式”落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对重点案件全面起底,坚持一案一排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领导包案制,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办案人员定期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线索核查进展。
针对反映教育领域有关问题线索暴露出的问题,吴忠市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向区教育局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区教育局开展学校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自查自纠。同时,充分发挥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作用,向全区印发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通报,推动教育系统开展专题学习,切实将廉洁从教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将本着‘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健全机制、堵塞漏洞、长效常治’的工作思路,通过全面自查、严肃整改、精准监督、标本兼治,切实推动解决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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